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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说明

发布时间:2019-03-12 00:00:00  浏览次数:

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

 

电气火灾;
 

固体表面火灾;
 

液体火灾;
 

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注除电缆隧道(夹层、井)及自备发电机房外,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。

 

气休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

 

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 

钾、镁、钠、钦、错、铀等活泼金属火灾;
 

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;
 

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;

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
 

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
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
液体火灾或石蜡、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。

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、织物、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。

电气火灾。

 

二氧化碳系统不适用于扑救:

 

硝化纤维、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
 

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等活泼金属火灾;

 

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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